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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注销的十大法律后果-凯发官网入口

2020-01-12

【公司注销】公司不注销的十大法律后果

取消一家公司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价格一般是6000元,贵的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就没有办法取消一家公司。为什么取消一家公司需要如此昂贵的价格?

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备案→登记→**税务总局申请注销→地方税务局申请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注销材料→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的全过程约为5-7个月,分公司注销的时间约为4-5个月。如果公司有严重问题,需要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公司注销的时间一般是**税务局10次,地方税务局10次,工商局4-5次,银行3-4次。现在也是工商机关办理的时候。如果你不了解这个过程,估计来回运行的次数会更多,浪费的时间也会更多。

此外,还要对企业所有的帐簿、凭证、财务报表进行整理,并上传国税、地税报表。企业以前的账目没有整理、没有办妥的,应当补齐。其次,税务局会检查企业的所有税务问题,看是否有异常纳税或逃税行为。

一般来说,公司的注销通常是由于公司的一些问题造成的,但在公司注销时会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企业的租金发票是否已经开具,是否还在经营,企业的租赁合同找不到,企业以前年度的税收收入低等等。取消手续会再次增加,费用自然会再次增加。这就是为什么取消一家公司要比注册贵的原因。

取消公司既贵又麻烦。如果你不取消,就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别放火!如果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严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今后只要办理下列事项,都将受到相关限制:

工商局的黑名单永远无法处理公司(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任何信息)。

如果不能在**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在涉及欠税的会议上公布企业信息。

如果涉及欠税,将阻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不能称之为飞机或高铁。

工商信用网已进入业务例外名单,所有境外申请均受到限制。

如果以后想核销,就要面对工商局和税务局的罚款和滞纳金问题。

我们的信用体系将在未来受到限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行政管理字[2016]253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企业核销不再困难。你担心的不是问题。请仔细学习:

意见指出,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完成债权债务清偿(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的,独立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者简易注销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参与实施**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非正常经营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押或抵押;

被立案侦查或者受到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处罚的;

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注销登记的;

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清算裁定或者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或者企业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裁定终结破产,可以向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程序。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流程简单:

首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单注销公告栏,积极向社会公布拟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全体投资者(强制清算、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的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天。登记机关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相关信息向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登记,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公告期内,相关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的“异议信息”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全体投资者作出的解散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全体投资者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件,应当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包括全体投资者关于解散、注销、组织和完成清算的决定(见附件)。

企业申请简单注销登记,只需提交: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强制清算结束的,提交人民法院终止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结束的,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

清算报告、投资者决议、完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不提交公告的报纸样本等材料(企业登记申请文件规范和企业登记报送材料规范(2015年版)已作相应修改)。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以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查询、检查。对不适用简易注销限制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公告期内受到质疑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注销简易登记的决定;公告期内未受异议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注销简易登记的决定。

附件:

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申请注销登记前,公司未发生债务或清偿债务,无未清偿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金、欠税等未了结事项。清算工作已全部完成。

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下列情形:参与实施**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冻结股权(投资权益)、质押、动产抵押等情况;正在调查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情况;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注销手续已经终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经批准;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全体投资者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法失信行为,全体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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