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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单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凯发官网入口

2020-01-23

【公司注销流程】公司简单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据说注册公司很容易被撤销。当公司经营不善或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注销公司就成了企业家的大问题!不过,自2017年3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新的注销公司政策,**开始实施简单注销,这也释放了一些简单注销过程的信号。

1、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对象:

(1) 领取营业执照后无经营活动(未开业)

(2)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已经清偿(无债权债务)

(3)是否符合要求: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和全体投资者承诺书判断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审查材料。

(4) 四类企业适合简单注销

(5)系统将对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四类企业进行判断,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填写简易注销公告。

(6) 8不适用于简单撤销的情形

(7) 参与实施**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8) 列入非正常经营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申请简单注销公告时列入非正常经营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虽然《指导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技术方案和总局文件解释材料明确将企业从非正常企业名单中剔除后,可以申请简单注销。)

(9) 有冻结的股权(投资权益)、质押或动产抵押等;

(10) 被立案侦查或者有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11) 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12)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注销登记的;

该制度将对八个限制条件施加一些事先限制。对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填写简单的注销公告。强制限制至少包括:非正常经营清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清单、股权冻结、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已录入系统)、行政处罚(已录入系统)、分支机构未注销(已录入系统)、终止后简单注销。现行的属于限制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需要审批才能注销的企业制度无法区分。

2、适用于简单撤销的两种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清算裁定或者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或者企业管理人可以直接向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并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对强制清算程序或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的,不需要简单的撤销公告。

3、 企业简单注销的依据

(1)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工商准字[2016]253号)

(2)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造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国办字[2017]17号)

总局对简单注销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可以按照总局的指导执行。

3、 在简单的取消过程中有三个步骤:

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在公示系统正常登录后,将增加一个“简单注销公告填写”模块,包括三个功能:

填写公告: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单注销,拍照或将《全体投资者承诺书》扫描成图片,以jpg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单注销的机会。上传承诺书图片或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提交,将无法修改,导致简单取消失败,不允许再次申请。一定要请企业认真经营。

撤销公告:企业自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之日止,可以撤销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注销后,企业不能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也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第二步:宣布并等待反对

(1) 自然人、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在45日公告期内对企业简单注销的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限的,公告系统不再受理异议。公告期45个自然日

(2) 如有异议,需实名,并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照片和手机号码。

(3) 公告期内,自然人和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政府有关部门的异议申请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以通过三项等多种交流方式提供一、五合一协同监管平台。所有异议信息均记录在企业简单的撤销公告下,异议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查看,异议人信息可通过内网查看。

《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但总局对该文件的解释材料是明确的:

公告期内,相关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的“异议信息”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公告到期后,“异议信息”功能关闭。

公告期满后,在登记主管机关作出核准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前,或者在登记主管机关作出核准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后,利害关系人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工商部门可以作为不予核准简单注销登记的依据或者调查有关案件的线索。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1)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应当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单的注销申请。

(2) 在特殊情况下,简单的注销申请可以不经公告直接受理。

(3) 首先,登记业务人员需要对申请简单注销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判断不符合简单注销条件,系统将尽可能自动搜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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