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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是否可以办理商标转让-凯发官网入口

2020-03-12

公司注销后是否可以办理商标转让

公司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将消失,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相当于自然人的死亡和组织的合法存在。当然,不得以被撤销公司的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属于借用或冒用不存在的组织名称或使用未依法成立的组织名称进行相关行为的行为。该等行为的影响有待确定,该等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因此,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以公司名义处分商标权等资产。

公司注销时,一般应当清偿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特别是在知识产权被遗忘的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忘记处分的资产归股东共有,股东在继承该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公司的未偿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在注销注册前未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处理。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仍然是合法财产,公司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可以继续取得注册商标的权利。为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引入了商标转让的概念,第四十七条加快了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期限,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自办理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办理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局不得主动介入。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注册一年后,只要没有提出注销申请,连续三年没有未使用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请求,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申请转让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的转让,一般是指转让给原权利人的继承人(此处的继承人,如死者的继承人,原权利人是企业,包括其合并、分立、重组后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企业注销后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向新债权人的转让。

另外,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继承人在办理商标权转让手续前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是否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手续直接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而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的规则。对于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权,还应当参照专利法明确允许转让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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