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顾客问我这个问题。他在香港有一家公司。他想在中国大陆收购一家公司,但不知道收购需要什么程序和材料。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把这家国内公司转变为外国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材料,以及这个过程是怎样的。
(1) 外国(地区)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
(2) 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3) 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 中国内地的投资者不包括国内各类协会、民间组织、社团等。中国内地的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可以继续作为外商投资的中国投资者变更后经批准设立的企业;
(5) 原登记机关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需提交的信息: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企业/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注明办理事项,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4、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5、持股公司在香港的公证书可以由法律公司在香港生产。
注:
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以下简称“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也可以从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
3、提交的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为a4纸。上述事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企业注明并签名“与原件一致”,或者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名。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应当交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正本。
需要以下信息:
1、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转让人、受让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五份,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亲自签署,不得委托公证。
3、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4、股东变更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如何操作上述信息和过程。你可以向《前海百科全书》聂胜请教答案。
国内企业转移外资的难度要大得多,所需的时间和财力要远远高于新设外资企业的成本。如果不需要改变,建议建立一个新的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