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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务登记与公司登记的关系、公司注销程序-凯发官网入口

2020-04-27

论税务登记与公司登记的关系、公司注销程序


一、2016年2月6日***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公司(含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交纳税证明等涉税材料(以下简称纳税材料)登记、注销登记等。

二、但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次修订前,个人所得税法未规定)有这方面的规定和规定)

三、虽然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作出上述规定,但首先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月2日发布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件规定》和《企业登记报送材料规定》,2019年仍没有规定公司(含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时需要纳税资料。二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管法未规定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未核查的完税证明等纳税资料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也未规定是否变更未提交纳税证明等税务资料的,不予登记。三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管法未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时,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应当核对纳税资料。

四、先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再办理税务登记。为此,《税收征管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有规定。

《税收征管法》:“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生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在三十日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书之日起登记发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税务登记

五、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先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再办理税务变更。(赵明明注意: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合并后,似乎不存在这个问题。)

六、《税收征管法》规定,公司的税务登记应当在注销登记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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