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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程序指南-凯发官网入口

2020-05-06

【公司注销】公司注销登记程序指南


与人的生、老、死一样,企业终有一天也会消亡,而在工商部门则体现为公司的注销。当涉及到公司注销时,大多数人会发现这是一个“痛苦”的经历。更别说繁琐的税务登记,看看公司注销的正确姿态。

对于公司的注销,首先要界定两个概念:解散和清算。解散和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必要程序。公司解散、清算手续完成后,方可正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同时,要注意解散与清算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实际上,它们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我们不应该把他们弄糊涂。一般来说,公司必须先解散,然后才能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可以正式注销登记。

公司终被撤销的,可以是主动行为(如股东决议撤销),也可以是被动行为(如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无论如何,必须“解散”才能取消。

根据《公司法》***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需要解散因公司合并、分立;(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公司。

以上5起案件均为公司解散的法律案件,在实践中涉及了公司解散的各种类型。如果将解散原因简单分类,可以分为(1)达成协议条件(2)股东作出解散决议(3)被动撤销关闭(4)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合并、分立为解散决议的特例)

协议条件的实现,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前解散事由的发生,可以是营业期限届满,也可以是其他预先确定的事由。当然,虽然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是法定的解散事由,但这种解散事由是“可逆的”,即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形成新的股东大会决议,延长营业期限,修改公司章程。此外,随着公司章程越来越受到股东的重视,通过公司章程预先设定解散事由,有助于解决公司僵局;通过事先制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解决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不科学造成的僵局起到很好的作用。通过公司章程,提前设定了解散事由,值得每位股东关注。

股东解散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形成公司有效解散,并以决议方式解散公司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两个股东在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且要求解散一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3,公司不能以这种方式解散。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虽然解散公司所需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但部分股东不配合,因此无法形成相应的股东大会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司来说,重要的是如何正常召集和召开相应的股东大会。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通常在公证处的帮助下)相关决议程序的合法结合,进而确定所作决议的有效性,股东大会解散的法定理由即成立。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情况,很多人只注意这通常是一种行政处罚,而不注意它与公司解散的关系。事实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法定的解散事由,在实践中,也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解散事由。也就是说,公司一旦“依法被撤销”,就必须进入解散、清算、注销程序,不能通过整顿或者股东决议“复活”。一旦公司被工商部门撤销,将出现合法的“不可逆转”的解散原因。公司股东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对于司法强制解散,与股东决议相比是一种特殊的方式。之所以称之为“特殊”,是因为它是司法有限介入公司经营的一种特殊做法和突破。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二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条的规定,公司表决机制失效时,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强制解散作为公司自行解散的有效补充,是解决公司僵局的一种特殊情形。由于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原则和有限司法干预的谦虚性原则,司法实务部门对个人股东提起的强制解散诉讼往往采取谨慎、谨慎的态度。

综上所述,公司部分股东拟解散公司的,其方式如下:

1) 与其他股东共同作出解散公司的有效决议;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根据规定,公司解散事由一经发生,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具体的清算工作。

一、清算组成立后,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算核实,核实公司财产后,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清算组成立后,履行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职权。住所明确的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只有履行通知义务,才能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及时行使。

三、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

四、清算组应当按照设定的清算方案处理公司财产,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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