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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定取消个体工商户-凯发官网入口

2020-07-23

**税务总局出台新规定取消个体工商户

早在2017年9月,**税务总局就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制“管理服务”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简化纳税人的设立、迁移、注销手续。税务局未为纳税人设立新的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初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资料质量和传递的通报、协调机制和管理办法,提高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销《外出经营税务管理证》,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跨市、跨县登记手续,方便市场主体自由流动。制定简单的取消办法,促进市场主体退出。

2018年8月20日,**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型优化税收业务经营的通知》提出

实行个体工商户税收核销承诺制度。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将实行销项承诺制,即对无欠税(罚款)记录的经常定额个体工商户和税收征管系统中的其他事项,其所有人将出具承诺书,承担清理未结税务事项的义务,并立即完成税务注销。

简化税务迁移和取消流程。简化跨地区移民过程。2018年底前,全省将立即完成无突出事项、属于正常家庭的纳税人跨地区流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简单注销改革。2018年底前,设立企业清税提示,公告前企业简单注销。对尚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当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限度地方便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2018年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7个试点省市将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承诺制税收核销”。

也就是说,只要个体户没有欠税、罚款记录,其所有人就出具承担欠税事项的承诺书,个人的个税注销就可以立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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