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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清退5起!-凯发官网入口

2020-07-29

个体工商户申请清退5起!

固定式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结清、注销税款。它包括:

一、因解散、破产、注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二、不必按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终止。

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吊销登记的。

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去向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开具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四、**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税处理程序的通知(税资发〔2018〕149号)

一个

一份纳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书一份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注销纳税;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自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纳税。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涉及税务稽查的,稽查时间不在此限。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办结后,可以继续办理,并继续计算期限:

(1) 涉嫌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重大事件的;

(3) 暂停**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期限。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固定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时应进一步执行期限规定。对不具备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纳和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优化即时结算服务、采用“承诺制”处理不足的定额个体工商户,即:,纳税人办理注销税时,信息不完整的,税务机关作出承诺后,可以立即出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补齐材料,办理有关事项。

纳税人收到完税证明或者税务通知书。

一、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纳税人办理销项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缴(免)税、滞纳金、罚款,并付清发票和其他已办理的税务凭证。

三、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完税、注销手续;按照规定,不必向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注销手续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应当自有关机构批准或者终止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清缴、注销税款;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吊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注销税务。

四、社会保险费信息已在税务机关登记的,还应当注销保险费缴纳信息登记。

纳税人住所、营业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变更税务登记机关,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在变更住所、营业场所前,应当持有有关证件和材料,并报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税务登记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报税务机关登记。取消时,与纳税人有关的资格信息不得自动失效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纳税确认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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