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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如何认定主体?-凯发官网入口

2020-07-31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如何认定主体?

田田说,她于2011年6月5日加入北京米饭馆担任店长。她的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她一天工作9个多小时,一周工作6天,从不加班。2011年12月5日,咖啡店老板口头通知田田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田田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咖啡店老板不同意。田田于2012年3月13日申请劳动仲裁,但在劳动仲裁进行时,咖啡店提交了工商局出具的《注销批准通知书》,批准了北京米饭咖啡店的注销申请。劳动仲裁建议田田撤回诉讼。田田田撤诉后,于2012年5月4日以与被申请人北京饭餐厅相同的理由申请劳动仲裁。2012年5月14日,劳动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2年5月15日,田田田根据《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米饭店支付已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在诉讼前,被撤销的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

当然,不能起诉咖啡店并不意味着田田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田田要起诉,应以北京米饭咖啡店清算人即咖啡店老板苏洋为被告,要求苏洋以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律师认为,如果业主在诉讼中取消个人业务,应将业主变更为被告。在本案中,如果田田是在提起诉讼后才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告只需将咖啡店老板苏阳变更为被告,而不需要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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