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资讯

广州市个体经营户注销信息是什么?-凯发官网入口

2020-08-01

广州市个体经营户注销信息是什么?

近年来,由于网络购物的影响,实体店数量减少,很多个体工商户选择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被解散、破产、撤销或者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 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② 发票清点核验、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无需提供);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个人2份);④**税务总局注销登记表复印件(由共同所有人提供,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⑥工商部门的注销决定(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⑦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

(2) 注:①纳税人因领购发票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进行清理、注销。②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全部应纳税款。③ 纳税人有应纳税款或者未纳税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查,由税务机关(分局、管理科)负责结算和入库。④ 纳税人跨县(区)变更地址的,由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必须在30日内到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⑤ 纳税人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人加盖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3) 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移交检查部门→县局审批(职能部门、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检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备注:注销个人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明:1份。税务注销收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经办人签署的债务清算书原件。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