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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情况详解-凯发官网入口

2020-08-23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情况详解

说起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很多人可能还没有听说过。事实上,我次听说这种股权转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看到,就其名称而言,它比上市公司更具区域性。以下是你的理财网。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各地基本都有自己的管理规则。详情请参阅:

目前,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事项大多由地方政府监管。因此,国内很多省份都有产权交易所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权托管、登记过户等服务。但是,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法律法规层面(国有除外)并不具有强制性,各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并不完全相同。以下是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总结。

通过对上述部分省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各地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登记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首先要充分了解当地的具体操作要求,如果能在产权交易所转让股权,股东变更登记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操作方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从某种程度上说,股份公司股权的自由转让主要是由于其资产支持的特点。通过与不同的商业主体共享股份,可以促进社会资本产业和产业的流动,有效地调整投资结构和经济结构。因此,在没有对外登记的情况下,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一般性的监管要求,在公示股权转让内部登记的情况下,确定其股权变更的可信性和对抗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应当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在股东向受让人交付股份后生效。因此,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应特别关注持股情况。

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重要的标志之一,被称为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的,并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公司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对股东之间的其他约定具有效力,对外具有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此外,应当指出的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改提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变动中,因股东姓名变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如股东姓名直接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记录。因此,通过公司章程的备案,也可以反映股权转让和股东变动情况。

三、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股东已真实履行出资义务,实缴出资,有注资凭证和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等;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分享股利的,并被任命为董事、监事、经理等,这也能体现股东的身份。

如果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登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单等材料可以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附:案例

场外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受法律保护

决定要点: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允许的交易场所进行。公司未经批准发行股票的,应当追究有关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责任。个人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股票,不具法律效力,其股东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原判后,上诉人陈明刚不服,向法院上诉。二审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因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没有特定的章程。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处理方法。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以上是财经网为您带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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