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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散公司-凯发官网入口

2020-08-27

如何解散公司

解散方式一般分为三类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继续存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做出这样一项决议的股东权益应该在67%以上。

如果部分股东不同意解散,也不签署决议,但签署的股东权益达到67%以上,但相关部门要求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公司注销,则有必要与相关部门发生争执。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合并或者分立的解散是一种法律形式,或者说是一种自然状态。当一个公司吸收另一个公司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当两个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时,新公司成立,原公司主体解散;当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新公司时,原公司主体解散。

主要是指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注销。

当股东之间发生冲突,不能达成协议作出解散决议,且股东中希望解散公司的比例低于2/3时,可以通过公司解散诉讼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司法》第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符合《公司法》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提起的解散公司的诉讼:

(1) 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 股东表决未达到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未作出有效的股东会、股东会决议,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困难的;

(3) 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4) 其他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以及公司持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清算和注销应严格分为清算和注销两部分。但是,由于工商、税务等部门清算、注销手续的高度规范化、流程化,甚至进一步简化,所以在这里进行了整合。

清算撤销是指按照工商部门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缴纳税款,分配剩余财产,后填写清算申报表完成注销登记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帐簿上的债务应在注销成功之前结清并缴纳税款。一般来说,清算和注销的过程也可以委托给市场上的金融公司。

以上三个条件都是必不可少的

(1) 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公司的损失不等于经营的困难。《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以公司亏损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的诉讼。

有些公司即使保持盈利,也符合“经营困难”的要求。在人民法院指导性第8号“林芳晴诉常熟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晓明公司解散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主要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的内部障碍,如股东大会机制不灵活,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做出决策,这不应理解为资金不足、亏损严重等经营困难。

此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列举了经营管理中的严重困难:

(2) 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这一要素要求法官做出一定的预测,法院往往需要结合要素进行论证。

在“浙江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解散”一案中,三川公司债台高筑,公司名下的实体项目“合美商务大厦”也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正常出售。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的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资产不能有效维护和持续减值,股东直接面临投资失败的可能性。二审法院进一步认为,公司继续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是必要的。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动机是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实现资本收益化的目标。如果存在严重阻碍公司正常经营的障碍,无论公司的管理机制能否正常发挥作用,股东的资本利得预期都难以实现。对于股东来说,这已经严重背离了公司设立分立的初衷。

(3) 用其他方法解决不了的问题

在公司解散纠纷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这也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和”的特点。如果有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将倾向于保留公司。

在这一步骤中,法院的判决主要是指股东之间的矛盾激化程度,如股东之间的多次诉讼、一股东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涉嫌挪用资金、抽逃资金等。

因此,在起诉前,是用尽办法解决问题。如果一方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使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则无需提起诉讼。

此外,其他方式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诉讼,如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等诉因,那么公司的解散就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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