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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通过取消公司来避免债务-凯发官网入口

2020-09-17

如果你想通过取消公司来避免债务

许多人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遇到了危机。他们不但不想解决,反而想违法注销公司,这不仅逃不掉责任,而且增加了股东自身的风险。

我们都知道,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只负责用投资于公司的资本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他们资不抵债,就不能涉及他们的个人财产。公司发生非法注销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让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

1、 注销登记不清算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下列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公司清偿债务。

《关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增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应当注销登记,不进行清算,致使公司不能进行清算。公司股东申请变更、增设执行人的,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 股东为清算组成员(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公司法》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一)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况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凯发网娱乐官网国际的业务范围,在**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2)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履行通知、公告义务未清偿的,清算组不符合前款规定,债权人要求清算组成员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相同。

3、 股东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第二次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一)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会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不得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2)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执行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相同。

4、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

《公司法》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公司法》百八十三条:公司因百八十条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二解释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折旧、损失的,公司财产毁损、灭失,债权人主张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相同。

5、 股东不履行义务,无法清算

《公司法》第二解释第十八条:(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不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帐簿、重要文件等损失的。,不能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相同。

6、 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

《公司法》第二解释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相同。

7、 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第二解释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依法清算,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致使公司登记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法人登记的。债权人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相同。

8、 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第二解释第二十条:(二)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进行清算。股东或者第三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相同。

《关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增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清算。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申请变更、增设第三人的,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承诺范围内承担和解责任的人。

9、 股东在清算或者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的

《公司法》第二解释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或者债权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本法所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清算组未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二)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3)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4)清算方案一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成立,执行将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

 公司注销、注销、关闭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撤销、关闭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可以无偿收受被执行人的财产,使被执行人执行人无剩余财产清偿债务或者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关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增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或者被吊销、注销、责令关闭、关闭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后,其股东、投资者或者主要管理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清偿债务时,没有剩余财产或者剩余财产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执行人变更或者增设股东的申请,投资方或主管部门作为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注销的正确程序如下: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办理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按照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只有通过法定的清算和撤销程序,才能使公司从法律意义上消灭,使公司和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免除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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