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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在没有完税证明的情况下取消公司吗?-凯发官网入口

2020-10-17

我们可以在没有完税证明的情况下取消公司吗?

商业体制改革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规范》进行了多次修订。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工商企业〔2015〕121号)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以下简称本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我在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不出具完税证明,或者出具“未登记证明”,使企业无“完税证明”或持“未登记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企业不敢质问税务部门,给工商部门施压,咆哮、责骂、抱怨、信访时有发生,给窗口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有的工商机关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出具“完税证明”,有的用“未登记证明”代替“完税证明”注销登记,有的用“税务通知书”代替“完税证明”,甚至有人听了税务机关的说法,认为既然没有登记,就没有必要补办不相称的完税证明,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带来很大的风险。

对企业而言,无“完税证明”的注销无效。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取消注销登记,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工商登记机关来说,没有“完税证明”予以注销,违反了材料规范的原则,基层登记机关无权修改或扩大规范的解释范围。

更重要的是,对税务部门来说。根据**税务总局税函[2015]482号文件,企业领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明确企业已登记,针对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以未登记为由拒不清税,都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在清退税款过程中,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 一个许可证和一个代码许可证将完成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登记发证。

实行“一证一码”改革后,多证合一。因此,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办理税务登记,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 依法收税、清税是税务机关的职责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

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方式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完税手续,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完税后,接受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出具统一的完税证明。

因此,对于一证一码的企业,首先不允许违背客观条件出具“未登记证”或“完税证明”。其次,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对未登记的企业将承担不作为甚至失职的责任!

3、 “完税证明”的来源

为此,**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相关工作的通知》(147号文件)。

根据文件,对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方式的企业,申请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该文件还规定了“完税证明”的形式,而不是使用现有的“税务事项通知单”。

4、 “未注册证书”是违法的极好证明

国办发[2015]8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促进基层群众办事的通知: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考法治,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决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原则上取消所有无法律法规的认证和封存环节。

因此,税务机关出具“精彩工作证明”证明企业未注册、不纳税的行为,是税务总局文件执行不力的表现,也是违反国务院改革政策的表现。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否认,不允许其他单位以自身违法为代价违法。

好在,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基层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早就跑进来了,而且心照不宣。“奇葩证书”出现的地方是个个案。

5、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完税证明

目前,各地已实施简单的注销手续,并出台了相应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要求提供完税证明。这是工商系统贯彻国务院精神、优化服务、简化管理、下放权力的重大进展。

但是,对不符合简单注销条件,不独立申请简单注销的企业,工商、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而且不能简单地用“未登记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代替“完税证明”完成注销登记,更不能免除提交。完税证明按照文件格式出具,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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