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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及注销程序-凯发官网入口

2020-11-07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及注销程序

1、 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一、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公司成立后连续六个月以上停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第211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法百八十条)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 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

(5) 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要求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四、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的职权包括: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清偿债务后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决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送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工商局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被注销的,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将被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登记;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保留七年,并处罚款;被列入监控黑名单的,公司重新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补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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