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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但税务登记证已遗失。如何取消?-凯发官网入口

2020-11-09

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但税务登记证已遗失。如何取消?

近,很多企业家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会和你分享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2008年前,一位网友因各种原因未能经商,15年后他的营业执照自动被吊销。但税务登记证没有注销,也没有自动注销。在当地国税网站上发现,结果正常。后来,国税局打电话给国税局,要求注销税务登记证。现在的问题是税务登记证丢了,当时办理的额度也不超过2万,所以不用交税。那么现在,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呢?会罚款吗?

针对这种情况,早在15年前,税务登记证就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一张,税务登记证就是其中之一。公司税务登记证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遗失后要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该怎么办?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注销税务登记有三种情形和期间: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注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需要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申请注册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而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吊销登记的,应当自吊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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