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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可以换吗?你怎么认为?-凯发官网入口

2020-12-03

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可以换吗?你怎么认为?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负责人,应当依法说明理由,拒绝受理,并出具有关文件。

近,我遇到一个案子。独资投资者甲、乙被聘为负责人,并登记变更负责人。

变更登记后,税务局收到了负责人的新信息,认为负责人的变更和投资者的变更应当同时进行,投资者a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认为,此次聘任仅涉及负责人变更,不涉及产权转让,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意见。

种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管理企业事务。”,a有权任命b为负责人。负责人职务变动,不影响投资者产权转让,不征税。按照登记制度中既定的操作方法,变更登记负责人也是可行的。

第二种意见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投资人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因此,变更负责人不属于变更登记事项,不予办理。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者有权聘请他人管理企业,但这项权利不需要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签订书面合同后生效。

2、 登记制度虽然可以实现“变更负责人”,但该项不是登记事项,不能授权登记行为。根据“依法不得授权,不得采取行动”的原则,不应接受。

3、 包括“责任人信息”,由于行政管理或监督的需要,在商业登记中也会收集登记事项以外的其他信息,这只是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要的。例如,企业的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不是注册项目,而是属于需要收集的内容。因此,无法接受联系人信息的变更登记。有误入等特殊情况的,按照各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申请变更负责人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依法说明理由,不予受理,并出具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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