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需要全体股东现场签字,可以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程序:
1、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 提交处理的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名。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应当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名。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判决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文件;
四、股东会、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或者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的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或者公司审批机关对清算报告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以不再提交。
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有关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材料,但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
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有关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注销公告书(45日公告样本);
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提交的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为a4纸。
以上事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相同”,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指定代表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当依法予以核实。
3、 程序
公司应按要求准备所有材料-工商验收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批准-发出注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