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资讯

分行取消后,你能起诉总公司吗?-凯发官网入口

2020-12-23

分行取消后,你能起诉总公司吗?

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有原则。那么,分行取消后,我们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签约方是分公司,但在签订合同前已被取消。我们现在可以就合同问题起诉总部吗?

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邓春律师答:

由于分公司被撤销,意味着没有合同主体,所以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但是签订合同后,你已经履行了合同,总公司也认可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是否被撤销可以起诉维权,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的:

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承诺对企业注销后的债权债务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将承诺的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作为被告,并要求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注销:

第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债权人既可以选择清算主体,也可以选择承诺支付人起诉,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二者共同为共同被告承担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人的,经申请可以直接变更为诉讼标的;没有权利义务人或者权利义务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诉讼终止。

邓春律师分析:

《公司法》第14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 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命名为下属公司,这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总的来说,母公司对子公司不直接控制,而是更多的间接控制,即通过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分支是不同的。其人员、业务和财产由下属公司直接控制,在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 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作为子公司的大股东,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作为独立法人,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经营责任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与下属公司之间没有统一的经济往来,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下属公司清偿,即:,所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所属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