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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破产了,分公司也要取消吗?我可以在注销后继续吗?-凯发官网入口

2021-02-27

总公司破产了,分公司也要取消吗?我可以在注销后继续吗?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行的债务由总行承担。总公司申请破产时是否应撤销分行?

网友咨询:总行现在申请破产清算,分公司怎么办,也想申请破产,分公司还会取消吗?

河北灵翔律师事务所李金良律师答:

总公司申请破产后,破产程序结束的,总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部门公司法人资格消失的,还应当注销分立公司。

公司注销后不能恢复。公司按照正常程序注销后,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也不能恢复。如果你想恢复公司,你可以在公司注销前根据凯发网娱乐官网国际的业务范围和营业地址申请新公司的注册。

李金良律师分析:

百二十条破产人没有财产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终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管理人终止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止的,应当公告。

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向原破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百二十二条经理应当在注销登记的次日终止履行职务。但是,除非有未决诉讼或仲裁。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如下:

,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确有必要为债权人的利益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是自破产宣告之日起,破产企业丧失对自有财产的经营权和处分权,由理赔组接管其全部财产。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不履行合同的,清算组应当决定终止或者继续履行。

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终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送手续。

第五,企业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选派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和财产保管人必须留任。

六是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起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企业隐瞒、私分、无偿转让财产、变价出售财产等法律行为无效;对无财产担保的原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均为无效法律行为。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债权人、债务人对破产宣告后的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后十日内向上优等人民法院上诉企业破产。上优等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十日内审理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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