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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工商登记-凯发官网入口

2021-03-19

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工商登记

改革开放40年来,大陆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经商兴业已成为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随着新设公司的增多,公司的合并、转让和交叉持股越来越普遍,涉及到大量的股权转让业务。股权转让后,应当对股权转让进行工商登记。今天,通惠会计师事务所将向您介绍公司股权转让后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

首先,让我们了解股票和股票的区别。一般来说,股票属于有价证券,记名股票通过背书转让,无记名股票通过交割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自动交易系统结算交割。事实上,内地相关法律对如何转让股权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一般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让。公司股东名册属于商事登记设立权登记。登记的性质决定了相关权利何时产生。

公司工商设立登记具有设立权登记的性质。公司工商设立登记是确定公司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设立权程序。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对抗登记,不属于设立权登记。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股东,股东工商登记仅为声明。因此,股东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不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为条件。

工商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变更,不视为股权变更的标志。主要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与权利的转移无关。工商变更登记是股权变更有效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当按照房地产变更规则出具相应的权利证明。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是权利设立登记,则由股权转让当事人申请“转让手续”。因此,法律要求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只能加强对公司的监督,而不能确定股权变更的目的。

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为基础。股权的归属由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决定。工商登记内容与股东名册内容不一致的,股东名册的登记内容应当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依据。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除有证据外,当事人不得反对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事项恰恰相反。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时,应当按照工商登记确认为股东。

通过投资或者股权转让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并向工商部门登记。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是工商登记的义务人。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双方的责任,而是公司的责任。公司是否办理工商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受让方对股权的收购。但股权转让双方不得根据转让合同或股东名册善意对抗第三人。因公司未及时履行工商登记义务,股权受让方不能向合同对方或转让方主张欺诈责任。股权转让人不得因公司迟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要求解除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价款;转让方有义务向公司提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司有义务将受让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受让方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拒绝或者迟延办理转让的,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起诉被告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人不提供协助的,受让人可以将转让人与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由此可见,公司股权转让不仅涉及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股权变更,还涉及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业务。因此,您需要委托专业负责的秘书服务商为您提供专业协助。通惠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于个人和企业服务十多年,赢得了一万多名客户的信任。它可以为您提供周全的一站式服务,如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度审计和纳税申报、新加坡公司审计和报税、国内公司的簿记和报税、商标和申请专利,申请书号和编号,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等,使您可以尽情致力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选择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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