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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司对外股权转让规则详解-凯发官网入口

2021-03-19

内地公司对外股权转让规则详解

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口号,内地掀起一股创业热潮。大量新技术、新理念应用于营商环境,不仅促进了国内经济发展,而且有效地刺激了投资和再投资的周期。在投资和再投资的循环中,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成为的途径。但是,由于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涉及诸多利益,我国《公司法》对对外转让股权作出了详细规定。今天,通惠会计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介绍中国公司对外股权转让的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本与人相结合的性质,强调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然而,股权转让影响着公司的信用关系和股权结构。因此,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会以外的个人或集体转让股权,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会以外的个人或者集体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转让的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我国《公司法》也有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东转让的通知义务,但未规定通知其他股东的内容。许多**的公司法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指定他人购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自行购买的期限,转让价格的确定和优先权行使的期限。

股东向股东名册以外的人或者团体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其他多数股东同意的依据是多数股东还是多数股东的资本金?关于这一问题,《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根据出资比例,股东大会以过半数通过决议资本(简单多数或多数)。

股权转让后,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修正案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因此,股权转让后,公司有义务及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可见,公司对外股权转让涉及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实际利益。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公司法》对这种行为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按照法定程序转让股权,以保证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侵权。如果您对中国公司的维修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通惠会计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于个人和企业服务十多年,赢得了一万多名客户的信赖。它可以为您提供周全的一站式服务,如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度审计和纳税申报、新加坡公司审计和报税、国内公司的簿记和报税、商标和申请专利,申请书号和编号,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等,使您可以尽情致力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选择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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