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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被撤销。判决的赔偿金还能拿到吗?-凯发官网入口

2019-10-23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被撤销。判决的赔偿金还能拿到吗?

余女士是m服装公司的员工。这家公司是由一对叫徐的夫妇创办的。她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

2015年5月,余女士在工作中受伤。她被送到医院治疗后,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于女士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m公司没有为余女士申请工伤鉴定。之后,余女士自行申请工伤鉴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

余女士到公司协商赔偿时发现,徐某夫妇为了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取消了公司。

之后,余女士多次找到徐某夫妇要求赔偿工伤,均以公司被撤销为由被驳回,劳动仲裁申请也以公司被撤销不具备当事人资格为由被驳回。劳资纠纷。

于是,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工伤。经法院调解,余女士的工伤费由m公司股东徐先生、徐女士共支付15万元。

在实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为了避免大量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前、仲裁过程中以及仲裁裁决后,往往会注销公司。

在劳动争议赔偿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不仅是工伤赔偿,还包括集体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只要是集体案件,就有上千万的赔偿可能。用人单位注销公司,丧失用人单位资格后,能否获得赔偿?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企业法人应当是依法清算、注销前的当事人。”

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进行破产清算的,仍可以将劳动者列为仲裁的被申请人,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结束后,职工可以将收到清算财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争议用人单位不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期满继续营业、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解散、关闭的,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以发包人及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共同所有人。人们。”

用人单位对公司注销不予赔偿的,劳动者仍可以要求投资人、股东或者开办单位作为连带方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开始清算;或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仍在清算中。到初审时,雇主已被清算和取消。

这不影响工人起诉的权利。用人单位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法律程序的连续性。例如,员工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撤销的,不影响员工继续以用人单位投资者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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