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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凯发官网入口

2020-01-27

【广州代办外资公司变更】外国公司的设立和变更

对于外国公司的注册客户,应了解外国公司的设立和如何改变自己的知识,以便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限制逐步放宽。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向设立外资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下列事项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和要求;所需水、电、煤、气等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公共设施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

设立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通过外资企业设立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在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设立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外资企业申请设立的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限制的,应当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事先报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发现上述文件不完整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要求补报或者限期修改。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营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登记,应当经登记机关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设立企业。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其设立之日。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对法人的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变更名称、住所、营业地点、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或者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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