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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取消,凭证簿也不能丢失!-凯发官网入口

2020-06-13

如果公司取消,凭证簿也不能丢失!______如果你丢了呢?


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资料因未按照规定保管而毁损、灭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知单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直接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保管、保管账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元以下的罚款,一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法***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毁坏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隐匿会计信息。因特殊外部原因造成会计帐簿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取得有关证据和资料。详细情况要写下来,争取有关部门的批准,避免罚款、退税、刑事犯罪等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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