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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章程合理限制股权转让-凯发官网入口

2020-07-13

利用公司章程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单独规定,实际上,它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权利。但《公司法》并未就如何协调和处理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与法定限制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形,以及当事人违反法定限制的,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作出进一步规定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章程可以限制的范围很广,但限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应过于严格,不能造成股权转让的极端困难或不可能,更不能禁止股权转让。虽然公司章程并未直接禁止股权转让,但通过设定其他条件和程序,股权转让无法实现,属于变相禁止股权转让自由,应当认定为无效。公司章程可以比《公司法》更具限制性,但不能比新《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宽或低。《公司法》中的限制性条款是一项基本或限度的条件。公司章程比《公司法》限制性更强,依照公司章程进行的转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允许公司章程制定比《公司法》更严格的股权转让限制,可以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有效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章程低于法定限度,不利于维护公司的人格完整,不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弱势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章程中限制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得低于《公司法》的法定条件,公司章程中低于法定条件的规定不能认定为有效。此外,还必须公布公司章程的限制,以打击第三方。

股权转让不仅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对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可以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抗辩,并可以拒绝股权登记要求和受让人行使股权。但对于转让协议双方,不得以违反公司章程为由主张协议无效。违反本章程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之间有效。受让人可以根据合同的责任条款追究出让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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