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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程序-凯发官网入口

2020-07-21

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程序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已成为资本筹集、产权流转和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为常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此类案件的难点。

股权是以产权为基本内容的,也包括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产权。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人交付股权并收取价款,受让人支付价款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对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取得股东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但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不一定等同于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转让发生时,即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时的问题。因此,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我们必须注意适当的表现。

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中,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保证股权的有效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 股东出资;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名册要求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时,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应当自缴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即使受让人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且该合同已生效,在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前,也不能认定其已取得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登记后,新老股东的变更才能真正在法律上完成,具有社会地位的公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不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受让方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当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登记变更程序具有声明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不受公司或第三方侵害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因为手续繁琐而留下隐患。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还应注意对转让主体、转让内容和转让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法律规定外,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份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本规定。

在程序上,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股权转让前,建议咨询公司法律专业人士,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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