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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被撤销,所欠税款和罚款能否收回-凯发官网入口

2020-09-08

如果公司被撤销,所欠税款和罚款能否收回

如果公司被注销,税务机关还能对公司立案检查吗?如果有任何欠税,他们是否可以被命令缴税和罚款。关于这类问题的文章很多。至于我们是纳税还是罚款,在法理上,这些都需要分析。

笔者从公法债权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公法债权是相对于私法债权而言的一个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一方依靠**公权力,要求特定相对人的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并由**权力保障实施的法律关系。比如,税收债权是一种典型的公法债权,它依靠**公权力,要求纳税人纳税。其中,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债务人,税务机关是债权人。

一般来说,公法债权有两种:种是依法设定的,如税收、行政性收费等,这种债权的发生是有规律的,是由法律直接设定的。只要符合条件,债权自然成立;第二种是根据权力设定的,比如行政罚款。这种债权是偶然的,具有一定的形式,如只有作出明确的处罚决定,才能确立债权。

纳税义务发生时确立纳税请求权,罚款请求权在向对方作出处罚决定后确立。企业注销后,税收债权和罚款债权是否成立?

对于纳税申报,企业的注销不影响纳税申报的存在。因为纳税债权是在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纳税义务时存在的。例如,a企业2016年少缴100万元税款,2017年取消。此时,对于纳税申报,2016年已经有100万元的纳税申报。后继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追缴只是用公权力保护税收债权的一种强制手段。

至于罚款,自2016-2017年企业被撤销以来,企业没有正式的罚款,并出具了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也就是说,直到企业被撤销,罚款债权才产生。

企业注销后,罚款债权能否再次产生?

笔者认为公法债权与私法债权属于债权范畴。但是,当企业被撤销而没有对应方时,在确立债权罚金的要件中没有债务人,因此债权罚金本身就不能产生。因此,企业注销后,由于无法产生罚款债权,故不存在被注销企业再次被罚款的情形。

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也实质上是指公法债权的法律精神,即对税收债权而言,是生成的,是可以收回的。企业注销后,因公法债权中无债务人而不处以(单位)罚款。

企业注销过程中的企业一般分为法人、独资和合伙两类。

对于公司等法人,公司仅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公司注销后,因是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公司对纳税债权承担责任。

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税负,在公司注销后仍未清偿的,事实上,该税负为《公司法》规定的应纳税额。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要求公司股东以返还的财产抵减税款。当然,这里的税务机关不能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只能在返还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比如,公司注销后,公司应补缴100万元税款,公司股东甲、乙只能分回50万元。此时,税务机关只能要求两个股东补足50万元,但对于超额部分,税务机关无权要求两个股东承担。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又是指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的无限责任。由于罚款债权不是在企业存续期间发生的,因此不需要承担罚款责任。在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应限于他们此时共享的财产数额。例如,合伙企业注销后,应补缴税款100万元,而合伙企业的a、b合伙人只能分回50万元。此时,税务机关不仅要求两方补足50万元,还有权要求两方承担超额部分的补缴。

一般情况下,企业注销后,行政机关不能再对企业处以罚款,但这不是的。比如,企业注销登记时,有些企业是违规注销的,也就是说,企业虽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但不符合法定的注销程序。

对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程序违法(如企业提供虚假注销材料),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的注销行政行为可以撤销。注销后,企业恢复法律上不注销的状态。此时,由于企业仍然属于合法存在的地位,可以对企业处以罚款等刑罚,形成公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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