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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营业执照 注销手续简化 增值税发票新规实施!-凯发官网入口

2020-11-14

新的营业执照 注销手续简化 增值税发票新规实施!

三大新闻,一是新的营业执照即将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从事个人购买、微商、网店等业务,还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不能继续经营!另一大新闻是,从3月1日起,公司的注销手续已经简化!后是新发票条例的实施。取消增值税发票鉴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变大!

从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扩大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扩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范围。

1、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一、2019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有五个行业的基础上,小规模纳税人在租赁经营服务、科研技术服务、住宅服务、修缮等服务领域也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三、八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参照2016年财税36号规定。

2、 审核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到全体纳税人!

勾选证明不再局限于a、b、c、m级税收抵免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而是扩展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3、 取得的房地产销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4、 应纳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计算,税率为-3%或5%。

5、 可审核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 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1月22日消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促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明确到2019年3月1日,各有关部门要完成精简文件、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

到2019年9月1日,各地将完成设立企业取消网上服务专区的目标,实现取消“一网”服务。

1、 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各企业取消次网络服务。企业网上发布清算公告——清算信息自动推送到各部门——各相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导。2。市监察局取消企业清算备案程序,改为网上公示清算组信息。三。税务局1)。免税手续。如:纳税人未办理涉税事项,或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开具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采用“承诺制”处理不足。例如:未进入税务稽查状态的企业、未发生滞纳金(滞纳金)和罚款的企业、缴纳和核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未纳入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的固定个体工商户和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3)设立“专项销户窗口”,强化“首问负责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取消未拖欠社保的企业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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