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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销登记处理数据时间-凯发官网入口

2021-02-04

深圳公司注销登记处理数据时间

公司注销前,应先进行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自行终止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性质不同而不同,如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公司非破产清算(指公司自愿解散并依法被责令解散的情形)。

取消流程和所需信息:

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的**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先到国税局领取表格:按照国税局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支付、注销发票并补税,它会收回国税登记证,并给您一份注销国税登记的通知。

领取《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领取《地方税表》,缴税后,收回《地方税登记证》,给您一份《地方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存在税务问题(税务代理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需企业注销),提供所有对账单、凭证、账簿和银行对账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信息: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收到或网上下载,加盖公司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由登记机关取得或网上下载,加盖公司公章),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权限。

三、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

四、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由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确认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提交的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时,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份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范适用于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以上事项未注明提交的,一般应提交原件;原件应提交登记部门审核。不能提交原件的,原件持有人应当核对,加盖公章或者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处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所需信息: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容(xx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人、债务人在阅读报告后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

第五步:报纸刊登45天后,再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

所需信息:

第六步:在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信息:

经上述程序,公司宣告解散,股东正式完成公司的清算和解散义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下列材料:

(1) 总行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司签署)复印件,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会提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亲自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大会主要股东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资者或其授权部门提交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应包括:公司的注销决定及注销原因。法院裁定解散、破产,行政机关裁定关闭的,分别提交法院裁定文件和行政机关裁定关闭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由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股东会决议由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亲自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大会主要股东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资者或其授权部门提交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书。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 注销分支机构登记所需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公司签署)复印件,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三、公司作出的注销决定,应当说明注销的理由。

四、分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的,应当提交责令关闭文件;分公司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批准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交税费、偿还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和终止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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