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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终止,社会服务组织的时代已经到来!-凯发官网入口

2019-09-06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终止,社会服务组织的时代已经到来!

我国的三类社会组织是什么?别想,只要回答!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名公益人,如果你脱口而出这样的回答,那么恭喜你,回答!错了!

你不相信吗?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正确的答案是“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

怎么了?人民在哪里?(附言:文章末尾有彩蛋!)

将于9月实施的《慈善法》第8条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等形式。

这里的“民间违规”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社会服务机构”。“民权”不是慈善组织吗?“社会服务组织”的概念是什么?

如果关注《慈善法》通过后民政部门的相关解释和讲话,我们实际上可以找到答案。

3月下旬,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情况答记者问时说:“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组织(过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也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

4月11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民政系统慈善法学习与实施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说:“民政部要协助国务院法制办修订《三项规定》。”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向社会服务机构名称的转变。”

4月14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社会服务机构由民间社会和非民间社会发展转型”。

显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将被社会服务机构所取代。

黄如强调:“慈善法的颁布,标志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终结,开启了社会服务机构的新时代。”

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组织。你更同意这两个名字中的哪一个?

想想这些年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打电话造成的误解和尴尬。

“你不是列兵吗?你如何使用政府资金?”我们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不是企业,那你是什么?”这真的不清楚!

“你在做志愿者活动吗?”我们很专业!

“你不是非营利性的吗?你怎么能收钱呢?”非营利性不等于非营利性。

很难清楚地解释什么是私营非企业单位。很多组织只是简单地说自己是公益组织和公益组织,从来不提“人民的是非”。

“民营非企业不知道该何去何从。“这个名字已经落后于此类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黄如强调。

首先,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是否定的,他们所说的都是空话。从字面上讲,很容易涵盖其他组织,如基金会和社会组织,它们也是私人和“非企业”组织。

_其次,从这些组织的名称很难知道它们在做什么,不能反映这些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从事公益事业等特点。

_第三,过分强调私营部门非国有资产的比例是多少?如果国有资产中有一部分,如何计算?特别是当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企业、民营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方兴未艾时,将难以适应。

为此,不少学者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纷纷提出调整名称。在《慈善法》的起草过程中,这一意见得到了认可。在《慈善法》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更名为“社会服务组织”。

随着《慈善法》的落地,改名将进入快车道。《基金会、协会和民间非政府组织三大条例》的修订已纳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

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处处长臧宝瑞说:“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建立社会服务机构。

据臧宝瑞介绍,现有的民飞将改名为旧证换新证。

成为一个慈善组织需要进一步的认可。

成为社会服务组织后,对于公众来说,关心的大概是能否成为慈善组织。然而,并不是每个社会服务组织都能成为慈善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社会工作、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多个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服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专业慈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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