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资讯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申请人的法律救济-凯发官网入口

2020-03-28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申请人的法律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技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股东解散公司,作出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申请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将股东变更为被执行人,并在股东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执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以下简称《关于开展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后,撤销或者关闭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设立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使被执行人没有剩余财产清偿债务,或者全部清偿的,没有剩余财产,可以裁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起诉股东要求赔偿。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登记机关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法人登记的,债权人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2)的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和《公司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第81条既是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同时存在两种救济方式。在效率方面,股东变更为被执行人的程序无疑效率更高,但在确保执行人债权充分性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障碍:

,举证责任分配不利于债权人。债权人需要证明股东无偿取得财产和数额,难以提供证据;由于清算报告容易造假,不能排除股东为逃避债务而虚报所收财产价值的可能性,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根据报告确定股东责任范围的权利。

第二,股东在执行工作中按照《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承担了其他情形的责任的,可以援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抗辩,则不能再通过变更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的程序来执行执行只能单独起诉。

第三,变更被执行人的程序对股东的利益影响很大。一般来说,需要在事实清楚、执行方便的条件下进行。如果缺乏相关证据,法院不应适用该程序。

第四,股东无偿接受的财产明显小于执行标的的,即使股东变更为被执行人,申请人也不能得到全额赔偿。

但《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的诉讼程序在效率上低于***救济方式,但在充分保护债权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举证责任的分配更有利于债权人。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足以证明清算报告的虚假性,债权人更容易提供证据。

第二,股东在执行工作中不能援引第八十二条关于某些问题的规定进行抗辩。

第三,通过诉讼程序,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

综上所述,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股东出具虚假清算报告,撤销工商登记的,申请执行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或者股东无偿接受的公司财产明显小于执行标的的,即:,如果被执行人的程序已经变更,完全实现债权的,预计无法沟通,宜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分别起诉股东要求赔偿。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