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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过程中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凯发官网入口

2020-04-12

公司变更过程中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

公司的变更可以分为公司形式的变更和公司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哪种类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公司变更过程中的债权债务问题?

1、 公司形式变更

公司形式的变更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根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的注册资本及上述内容的变更应当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但是,公司变更登记后,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原债权人、债务人,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纠纷。

此外,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应当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的协议,但签订的协议只是内部协议,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原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也应当对变更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公司内容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债务的承担。

如《公司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公司依法变更组织形式后,原有公司不再存在,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原公司不存在而自动消失。为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归属在法律上予以确认,避免纠纷。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债权债务继续存在,公司对外或由公司承担责任和债权。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当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知新股东,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新股东应当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债权债务。变更后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财务账簿未反映的外债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新股东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与新股东也可以通过内部协议约定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但该协议仅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分立的,被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债权人、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根据《公司法》***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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