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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凯发官网入口

2020-09-26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导语:股权转让是以自由为原则,不受限制的。这是**各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然而,无论股权转让多么自由,对其例外情形的限制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使得人们很难把握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1、 一般限制

(1)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活动、不得受让公司股份的其他主体,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转让股份;

(2) 中国公民个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两个。股份转让的特别限制,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特别限制

(1) 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条件

一、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公司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其他限制。

(3) 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决议有异议的,请求公司购买其股份。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购买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并自购买之日起10日内取消因第(三)项原因购买公司股份:(一)股东大会决议应当采用;(2)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4)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购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 以记名方式转让的限制性记名股票,应当以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作出股利分配决定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质上,股权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或控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基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入权、选举权、知情权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转让其在公司内的股权;二是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把他们的股权转移到公司之外。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都有所不同。

1、 内部股权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就可以作为依据。

2、 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时,为公司对外转让。除依照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有关文件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公司法的规定比较明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对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以下特殊内容:首先,这里是基于数原则的表决权计算基础。我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所以用人的数量来代替股东的出资比例。第二,除转让人外,其他股东计算的基本股东人数占股东总数的一半以上。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的实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首先,在满足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后,与确认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这样,双方都没有很大的风险。但是,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应当签订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并约定违约责任,即合同过错责任;另一方面,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转让人在公司履行程序和身体条件。但是,股权转让的目的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因此对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人应先支付部分转让款。股权转让不能实现的,受让方应当承担收回该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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