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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销改革新举措出台-凯发官网入口

2020-12-09

企业登记注销改革新举措出台

企业注册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采取了新的改革措施。工商登记改革和支持大众创业。例如,下面的新闻就是这样。

1、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只登记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即注册资本),不收取验资文件,不登记实收资本。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另有规定的,由有关发证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核定实收资本。

3、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条件。按照登记方便、秩序规范的原则,申请人可以提交住所(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进行登记。允许一个地址注册多个市场实体。2、 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额500万元的限制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的初次出资比例和全部出资期限不受限制。

周明鼎指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经营和竞争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靠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约束企业行为,规范企业行为,即实行“宽进严控”。

同时,周明定认为,要完善现有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改革后,试点县(区)实行认购制登记的公司,其企业信息、年报等信息将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公众和有关部门可以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登记信息。要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突出公司章程和协议的自我约束功能。(结束)

对于企业来说,取消一直是一个很大的痛苦。很多人甚至几年都不能注销。工商局、地税、国税和银行手续复杂而长期。这甚至让很多无力、甚至亏损的企业在后,不管怎样,都被列入黑名单。

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终于采取措施取消了改革。2017年3月起正式实施。社会和谐需要逐步改善。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佘莹)**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未开展经营活动(尚未开业)的,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无债权债务),自行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改革简化了宣传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可以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者承诺(强制清算、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同时,登记主管部门将推动企业相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同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如果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话。

公告期内,相关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的“异议信息”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说明理由。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明显变薄。以往,企业申请注销时,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者决议、完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公告报纸样本等材料,该意见将简化所有投资者作出的解散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将全体投资者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件编入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全体投资者承诺书》,用一张纸将全体投资者决定解除解散,组织完成企业清算。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申请表、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者的承诺书(强制清算结束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终止登记的裁定书)强制清算程序,企业破产程序终结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以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不符合简单注销登记的限制;登记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告期内被异议的企业依法作出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公告期内未被异议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意见》还特别列举了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涉及**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信托;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押、抵押;有被调查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的案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注销手续已经终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经批准;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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