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资讯

股东必须对公司的注销负责吗?股东如何承担责任?-凯发官网入口

2020-12-19

股东必须对公司的注销负责吗?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无论公司解散清算或司法破产清算,在法定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债权债务全部清偿,公司均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终取消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经法定程序清算并依法注销公司登记后,原则上被注销公司的原股东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就上述情形而言,公司解散后,未经清算,依照法定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取消公司主体资格。对于公司尚未清偿的债权人,如何要求原股东承担责任是本问题的重点。

广东创汇律师事务所何金宝律师在本案中表示:

2006年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0年,a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向b公司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1年。截至2011年,b公司多次未能要求a公司付款。同年,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归还b公司的全部贷款,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a公司已于2011年办理注销登记。在注销前,a公司在银行账户中的货币资产超过5000万元,并有多处土地储备,在注销前具有明显的偿付能力。此后,b公司依法变更并重新确定被告a公司的原股东。以a公司未经法定清算程序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为依据,要求原股东在公司注销前承担相应的债务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清算的,作出虚假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控告公司登记机关弄虚作假的,撤销法人登记,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务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清算后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进行清算,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依法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债权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其中一人以上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并要求他人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履行法定的清算义务,确认公司的资产和债务,解决公司的未了结事项,特别是在债务清偿中应当保证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补偿,公司的剩余资产终可以分配给股东。公司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注销公司主体资格。

公司解散、清算时,应当严格依法履行清算程序,妥善履行清算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未能正确履行清算义务。未依法将公司解散、清算的有关事项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的,将导致不履行偿债义务,有被起诉的风险。因此,正确操作清算程序,掌握清算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公司已经注销了因债务人清算不当受到损害的债权人的登记,但根据有关法律和上述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本次诉讼应当收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证据:(一)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2) 债务人解散后,未履行法定清算程序或者未正确履行清算程序证明材料的。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为空。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但未正确履行告知、公告义务的。清算组成员制作虚假清算报告,财产状况虚假,遗漏公司债权人,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3) 债务人注销工商登记的证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