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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有在6个月期满后才能注销吗?-凯发官网入口

2020-12-20

公司只有在6个月期满后才能注销吗?

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超过六个月的,只能解散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但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申请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登记而不存续的?

事实上,现行法律根本没有作出上述限制,也没有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届满后,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不能存续。

现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确实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连续六个月以上停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公司处于自停业状态,甚至绝大多数公司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而且,即使公司开业后连续六个月以上停业,也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而不是“应当”或“必须”吊销营业执照。从鼓励创业的政策出发,只要在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前,公司股东仍有继续依法经营公司的意向和实际准备,公司登记机关就不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现行《公司法》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因此,只要公司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未停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即使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6个月以上,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申请变更经营期限登记,仍然可以依法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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